2026年5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新乡县河南心连心化工新材料建设项目“2·4”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2月4日13时46分许,位于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的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项目(一期)氨压缩工段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十大线上实盘配资,直接经济损失531.54万元。
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因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氨压缩机单机试车过程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施工单位违规用工、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进行安全交底、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窒息死亡。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失察漏管,最终酿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月4日13时,刘某功安排班组工长史某永带领丁某忠、张某城、李某社、荆某振、曹某富、娄某景一行7人乘坐农用三轮前往氨压缩工段施工现场。7人未按规定从施工区域专用门禁进入,而是从西侧生产区大门进入,沿生产区与施工区通道于13时20分许到达现场,从3#框架东侧楼梯上到框架平台上1#分离器附近。在2#分离器附近作业的心连心集团生产准备组操作工李某良看到7人后上前询问,并于13时26分电话联系河南安装公司施工员刘某征,询问脚手架拆除事宜。刘某征未明确表示要求作业人员暂停作业等待安排,也未到场。
13时30分许,史某永、丁某忠、张某城三人在未进行气体成分分析、未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先后进入分离器内开展脚手架拆除作业。荆某振在分离器人孔下方搭设脚踏板,随后坐在踏板上等候接递拆除的脚手架管材及配件;李某社、曹某富、娄某景三人则站在平台上等待接递相关管材与配件。
13时45分,荆某振通过人孔发现罐内3人呈晕倒状态,遂喊踏板下方的李某社上来查看。李某社查看确认情况后,于13时46分拨打电话向刘某功报告并大声呼救。在2#分离器附近作业的李某良听见呼救后,立即跑到1#分离器人孔处查看,并给位于框架西侧平台的心连心集团员工李某打电话(未接通),随即向其招手示意,李某边跑向1#分离器,边通过电话告诉正在和其通话的心连心集团员工张某平送长管呼吸器过来。
13时48分,李某社未佩戴任何防护器材进入1#分离器内实施救援,在拖拽救人时缺氧晕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氨压缩机停机后,干气密封氮气持续通入,通过压缩机腔体窜入1#分离器内,造成分离器内氧气含量不足,形成缺氧环境。3名作业人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分析、未采取通风措施、未佩戴任何有效防护器材的情况下,违规盲目进入1#分离器内拆除脚手架,因吸入高浓度氮气导致缺氧窒息。另一名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具体原因为:氨压缩机单机调试试车停机后,干气密封氮气保持持续通入状态(压力0.5MPa),密封氮气压力高于氨压缩机腔体内压力,通过密封系统进入压缩机腔体,并沿工艺管道窜入1#、2#分离器内,导致分离器内形成氮气富集、严重缺氧的环境。3名临时用工人员在未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员对其进行安全交底,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未进行气体检测分析、未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未佩戴氧气呼吸器等任何有效防护器材的情况下,仅凭个人经验违规盲目进入分离器作业,直接暴露于缺氧环境中。现场另一名作业人员发现罐内人员晕倒后,在不具备安全条件、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危险区域施救,同样因缺氧晕倒,造成伤亡扩大。
事故问责处理方面,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包括刘某功、张某峰和刘某征十大线上实盘配资,他们分别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新乡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姜某宏也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其他公职人员和单位也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建议,如开发区建设局、开发区应急局向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县建设和城管局向新乡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新乡县委、县政府向新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也已提出,涉及多名责任人和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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