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宁先生与前妻离婚,年仅5岁的女儿小宁被托付给亲戚照料。2018年初,宁先生与潘女士结婚后,将小宁接回家中共同生活。婚后最靠谱股票配资平台,他们又生育了一儿一女,但潘女士从未区别对待小宁,始终尽心尽力照料她的生活和成长,视她如亲生女儿一般疼爱。
然而,安稳的日子并未长久。婚后不久,宁先生染上赌博恶习,不仅欠下巨额赌债,还让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境。他经常因琐事与潘女士争吵,甚至打骂小宁,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完全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2025年6月,对婚姻彻底失望的潘女士带着三个孩子搬离居所,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希望离婚后继续独自抚养三个孩子。对此,宁先生坚决反对,以亲生父亲的身份主张女儿抚养权,称“女儿是我亲生的,必须跟我生活”。
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单独询问了已满13岁的小宁。小宁态度坚定,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继母生活:“我要跟‘妈妈’在一起。”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宁先生长期沉迷赌博、屡教不改,漠视家庭责任,造成沉重的家庭经济负担,频繁引发夫妻矛盾,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裁判。经查,宁先生虽为小宁的亲生父亲,但存在赌博恶习,对孩子疏于管教,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而潘女士作为继母,多年来一直承担小宁的主要抚养和教育责任,二人建立了深厚的亲情纽带。加之小宁表达了强烈意愿跟随潘女士生活。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宁先生与潘女士离婚;三名子女均由潘女士抚养;宁先生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同时潘女士需协助宁先生探望子女。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基于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和基于长期抚养教育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双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本案中,小宁自幼年起便跟随潘女士共同生活,接受其照料与教育,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拟制血亲关系,这是潘女士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小宁抚养权的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靠谱股票配资平台,若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应由其亲生父母抚养。反之,若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便可纳入法院裁量范围。本案中,潘女士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小宁,且孩子本人也自愿选择跟随继母生活。因此,案件不再适用“优先由生父抚养”的硬性规定,转而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实质性审查与裁判。对比双方的抚养条件与过往表现,宁先生的不良恶习与监护缺位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而潘女士多年的悉心养育与稳定陪伴更契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核心需求,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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