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正规配资平台
集中参保缴费
已进入最后30天倒计时,
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健康无小事,参保要及时。
集中征缴期截止后参保
将无法享受明年全年待遇保障,
请抓紧缴费!
谁能参?——多类人群均覆盖
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展开剩余90%(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常住人员;
(四)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五)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缴多少?——保费不涨补助增
2026年度肇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不低于700元/人/年(2025年度)。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人员全额资助参保,个人不需要缴费。
何时享?——及时缴费很重要
2025年度参保人员在2026年度集中征缴期内(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未参加2025年度基本医保人员,设立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怎么缴?——线上线下都方便
首次在肇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或2025年度未参保人员,需要先通过“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通过后即可缴费。
查看指引↓
线上缴费
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支付宝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等进行缴费。支持代他人缴费,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城乡居民医保费。
★微信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01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打开小程序(地区选择“肇庆市”)→城乡居民社保→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点击“下一步”→按页面指引进行缴款→缴费成功。
02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打开小程序(地区选择“肇庆市”)→点击“医保”进入肇庆医保业务大厅→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清缴→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确认授权→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点击“下一步”→按页面指引进行缴款→缴费成功。
03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打开小程序(地区选择“肇庆市”)→我要办事→城乡居民在线缴费→跳转页面→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点击“下一步”→按页面指引进行缴款→缴费成功。
★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
登录验证→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下一步”→进行缴款→缴费成功。
线下缴费
可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大厅、税务服务厅或使用“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进行现场缴费。
01
税务部门前台缴费
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前台通过POS刷卡缴费,或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等二维码缴费。
02
“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缴费
居民可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分类→税务→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清缴→完成身份认证→选择“缴纳险种”和“需要缴纳的应征明细”→缴费。
保什么?——保障内容有提升
上下↓
(一)
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需在“粤医保”小程序提前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额度230元。
温馨提醒:可在10月-12月变更或者新增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二)
特门待遇
目前我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的病种56种,统筹基金每季度(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实行当季度(或年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我市56种门诊特定病种↓
(三)
产检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后,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三大目录”的产前检查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孕次。(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
住院待遇
1、基本医保:市内就医,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分别为400元/次、800元/次、1200元/次。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22万元。
治疗恶性肿瘤(限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免疫治疗或手术治疗)、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限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符合上述2种(含2种)情形以上的,支付比例不累计提高。
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阴式分娩限额支付1200元。属于剖宫产、多胞胎产及分娩期间合并治疗妊娠并发症或自身疾病的,按住院待遇有关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参保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予以一定比例报销,报销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同时,对困难群体实行政策倾斜。
报销比例:
3、最高支付限额:2026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22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40万元,合计为62万元。
(五)
异地就医
市外转诊或自主选择市外就医的起付标准为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的120%。
按规定转诊到指定转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自主选择就医),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不予报销。
参保人可以选择“粤省事”“粤医保”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APP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回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按规定已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合规医疗费用,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核报。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按规定转诊或不按规定转诊到备案城市以外的城市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含回到本市门诊特定病种就医),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回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1.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人员按国家规定设置了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不受户籍和居住地限制,可凭出生证明落地参保。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4.为进一步减轻患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推出肇庆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肇福保”。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方可参加“肇福保”。
肇庆医保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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